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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陈军辉史鸿乐陈强冯小琼梅林德姜涛孙蜀熊文朋尹寒梅徐雪梅李俊禧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1/ 3164-2024
发布日期
2024-03-10
实施日期
2024-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20 环境空气
归口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9670-2024。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陈军辉
史鸿乐
梅林德
姜涛
尹寒梅
徐雪梅
陈强
冯小琼
孙蜀
熊文朋
李俊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