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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美丽乡村 乡风文明建设评价规范》由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汉县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共宣汉县委宣传部宣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 张银赵文娟毛常清罗强杨斌罗红英龚正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117/T 10-2019
发布日期
2019-07-15
实施日期
2019-07-18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16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01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01 服务综合
归口单位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汉县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部门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71271-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原则、资格条件、评价程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论。 本标准适用于宣汉县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评价。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张银
赵文娟
杨斌
罗红英
毛常清
罗强
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