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美丽乡村 乡风文明建设评价规范》由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汉县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共宣汉县委宣传部 、宣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要起草人 张银 、赵文娟 、毛常清 、罗强 、杨斌 、罗红英 、龚正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03.080.01 服务综合 |
备案号:71271-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评价原则、资格条件、评价程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论。 本标准适用于宣汉县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