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
创建"美丽乡村"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的需要.美丽乡村活动开展以来,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关的建设指导文件,也制定了标准配套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整治后再反弹现象时有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美丽乡村运行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因此如何保障美丽乡村建设不打折扣,成果得以巩固并长期发挥作用已成为各省市所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开展美丽乡村运行管理的标准化工作,通过标准将岗位职责、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予以固化,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的局面,并完善监督检查规范,对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促进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包括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思想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技术保障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