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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指南》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4557-Z-4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2-29
申报日期
2018-03-23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7-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8-10
标准类别
其他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执行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空间开发格局、产业结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生态文化体系、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进展和积极成效。

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区域生态文明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先后发布《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及《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二批)的通知》,批准102个省或市级地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批准福建、江西及贵州三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创建工作。

此外,国家标准委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总结“新”举措,创造“新”模式,全面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协同发展,并于2015年10月批复浙江省湖州市开展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初步形成区域生态文明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

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的制定能够有效探索“标准化+生态文明”的机制和路径,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指导,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从根本上加快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

通过该项标准的制定能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到有标可依,确保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另外,依托标准法律性、技术性、规范性、可量化性强的特点,把先进的技术方法、安全与健康意识、公益性理念、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等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中,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提供有力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指导、提升、考核、监督提供科学依据,进而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有的放矢,进一步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向高层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推进全国的生态保护与建设。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则及在空间布局、城乡发展及融合、绿色产业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建设要求。在生态空间布局方面包括一般要求、农业区域化布局、城镇化布局三个方面;在城乡发展及融合方面重点围绕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城乡空间宜居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在绿色产业发展方面包括绿色工业、生态农业及现代服务业;在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方面,重点考虑节能、节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节地等方面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聚焦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三个方面;在生态文明方面,注重生态文化的保护、绿色消费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区域生态文明的建设应符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的要求。此外,本标准提出了指导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