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信息中心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分中心 、上海市能效中心 。
主要起草人 余文凯 、徐浩强 、刘佳 、余星 、黄丽君 、王宗挺 、罗伟 、徐玲玲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20 质量 |
03.120.30 统计方法的应用 |
备案号:5623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核算和评估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用于上海行政区域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的碳排放的核算。既可用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核算和评估,也可用于产品从“原材料开采-生产制造”部分生命周期碳排放的核算和评估。 本通则不包含量化过程中的抵消,生物质碳涉及的排放亦不纳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