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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畜产品碳足迹核算和报告指南》由 TC274(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全国畜牧总站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2561-T-32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29
申报日期
2023-03-02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9-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0-2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30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归口单位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副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全球气候变暖是当今世界各国关注的最重要的环境问题。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随着全球各国纷纷启动减排战略,碳排放核算成为所有政策与措施制定的基础与核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要完善标准计量体系。

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

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报告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

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

畜禽养殖业是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

全球范围内农业排放的CH4 占人类活动造成的CH4 排放总量的50%,农业排放的N2O 占人类活动造成的N2O 排放总量的60%。

中国农业活动排放温室气体约8.19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动物肠道发酵和粪便管理为4.45亿吨,占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的54.3%。

中国是畜禽养殖大国,截至2019 年,中国生猪年出栏量达5.44 亿头,禽肉产量达2239 万吨,奶牛存栏达1045万头。

除动物肠道发酵和废弃物管理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外,畜禽产品碳排放还与化肥和有机肥田间施用,饲料生产与加工,畜禽产品运输、以及各种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等排放有关,合理评估畜禽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须包括畜禽产品的整个上下游生产链。

碳足迹是目前国内外深度分析碳排放过程,定量评价碳排放强度的重要评估方法,通过碳足迹可追溯某一产品在生命周期内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所有温室气体,并通过二氧化碳当量(CO2-eq)为单位表示不同气体的综合结果。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了要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要健全法律法规标准。

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

畜禽肉蛋奶为人民每天生活所必须,是关乎民生的重要产品。

制定畜禽肉蛋奶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应用碳足迹评价方法评估养殖企业、区域温室气体排放,不仅可以判别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环节、减排潜力,挖掘低成本的减排机会,有效支撑农业农村温室气体减排、绿色低碳农业的发展;同时畜禽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可为畜禽产品碳标签的制定提供依据,为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供重要支撑,顺应国家低碳发展的潮流;此外,中国最为全球畜产品进出口大国,随着各方核算体系逐渐成熟,未来各国利用产品或组织的碳足迹来设置贸易壁垒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因此无论是从实现减排的目标出发,还是从增强自身的产品“硬”实力、抵御贸易风险的角度来看,采纳并使用一套广泛认可的畜产品碳足迹测算标准对我国畜牧业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实践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产品碳足迹的核算边界和内容的确定、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收集与处理质量要求、畜产品碳足迹报告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畜产品碳排放核算、影响评价、结果解释和报告。 2.主技术内容 (1)核算边界和核算核算内容:包括系统边界、核算内容、功能单元; (2)核算步骤与方法:包括分配方法、畜产品碳足迹总核算方法、饲料种植、加工环节温室气体排放、肠道发酵甲烷排放、粪便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粪便田间施用温室气体排放、养殖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等系统边界内容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涉及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等; (3)数据收集与处理质量要求; (4)畜产品碳足迹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