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三河米酒》由安徽省标准样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合肥三河四子同乐酒业有限公司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标准技术中心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合肥工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主要起草人 孔令好 、娄鹏祥 、周勤友 、蒋南 、沈跃进 、吴飞 、王飞 。
67 食品技术 |
67.160 饮料 |
67.160.10 酒精饮料 |
备案号:56394-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三河米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三河米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