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检测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吕文 、陈晓健 、王一宁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备案号:30180-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检测实验室运作过程中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要求、危险源识别评估与控制,并对检测实验室提出了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内的一切工作人员及工作中所接触的仪器、设施、标准或消耗物质、服务等的安全管理,不包括生物安全实验室、医学实验室和实验室外的工作场所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