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 、上海泰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美赞美安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陶焱升 、孙亮 、顾忠平 、沈晔 、张云良 、陈军 、刘晓新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
备案号:60945-2018。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
DB31/T 329的本部分规定了上海市零售商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评审、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贵重商品店(柜)、便利店、加油加气充电站等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零售商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标准执行,沿街商铺群等其他类型商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