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上海德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长普智能科技 。
主要起草人 单雪伟 、陶焱升 、陆青冬 、孙亮 、钱洪伟 、顾忠平 、沈晔 、宗缨 、潘地震 、陈军 、刘晓新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
备案号:61370-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
DB31/T 329的本部分规定了上海市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评审、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上海市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各级党政机关在沪派出机构应按照本部分执行,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重点单位自用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部分执行。 已建各级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部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