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食用菌(木腐菌)厂房技术要求》,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盐城爱菲尔菌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农业大学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上海农业科学院 、盐城爱乐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李长田 、刘兵 、宋卫东 、尚晓冬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20 植物栽培 |
备案号:56979-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木腐菌)厂房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总体设计、建筑规定、分部结构、给排水与消防、电气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厂房单体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食用菌(木腐菌)工厂化栽培厂房的设计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