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技术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现代有轨电车(中运量交通)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黄浦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申凯公 。
主要起草人 周淮 、张苹 、李英 、朱蓓玲 、许大光 、李娜 、李素莹 、李嘉旻 、宋优才 、宋贤林 、周建军 、徐正良 、徐永光 、利敏 、严兰 、黎冬平 、梁正 、黄巍 、黄爱军 、施宇豪 、沈继强 、窦同江 、张向霞 、蒲琪 、吕宏亮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03.220.20 道路运输 |
备案号:59647-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有轨电车试运营的基本规定以及车辆、土建工程、运营设备系统、系统联调与试运行、试运营准备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有轨电车线路投入试运营的基本条件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