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蒋振雄 、谢锁平 、晏远春 、居述国 、张海军 、刘继兵 、姜波 、黄海明 、李臻 、马永红 、祝炎富 、肖慎 、马红兵 、郭坤卿 、刘瑞军 、丁雪 、王步翔 。
93 土木工程 |
93.080 道路工程 |
93.080.99 有关道路工程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52390-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有轨电车试运营的基础条件、限界、土建工程、车辆和车辆基地、运营设备系统、人员、运营组织、应急与演练和系统测试检验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有轨电车线路投入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