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江苏省能源研究会 。
主要起草人 吴春华 、杨迪芳 、赵沐雯 、李红侠 、赵新兴 、朱海军 、李辉 、方剑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00 建筑材料 |
91.100.25 陶瓷和陶砖瓦建筑制品 |
备案号:5237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限额、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及主要节能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进行烧结工序、球团工序、高炉工序和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统计计算、评价以及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