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及碳排放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北京科技大学等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本文件主要涉及粗钢生产的主要工序:烧结、球团、高炉、转炉和电炉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单位产品能耗)及碳排放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进行烧结工序、球团工序、高炉工序、转炉工序和电弧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的计算、评价,以及新建、改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