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网络系统工程》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许萌君 、刘珏 、何春银 、吴晓 、徐益强 、陈媛 、徐洁 、陈银龙 、寇晓芳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
备案号:46312-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中网络系统工程建设原则以及设计阶段、实施阶段、验收测试阶段和运行维护阶段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应于生态环境监控系统中网络系统工程的规划、建设、验收和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