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服务集成与信息传输》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刘珏 、何春银 、许萌君 、黄艺青 、陈媛 、徐洁 、陈晓龙 、寇晓芳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
备案号:46311-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控系统中服务集成与信息传输平台的总体架构、接口规范、服务调用及部署要求、集成服务编写要求、公共服务规范和服务接口的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服务集成与信息传输平台的设计、开发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