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锅炉能效测试规程》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程静 、谢常欢 、吴继权 、张居光 、胡胜文 、白贤祥 、王洋 、杨芳全 、王德权 、印成顺 、徐玲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60 燃烧器、锅炉 |
备案号:36742-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锅炉能效测试的现场测试、取样、分析、计算及误差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燃烧生活垃圾用于发电或供热的设定垃圾燃料处理量不小于100t/d(1d=24h)的炉排型焚烧炉,其它类型及处理量的垃圾焚烧锅炉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