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由 TC451(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三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060 燃烧器、锅炉 |
| 27.060.01 燃烧器、锅炉综合 |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对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关键设备。
现行《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18750-2008标准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近年来技术变化的要求,有些内容需要修订。
且原标准中没有规定除机械炉排炉以外的其它生活垃圾焚烧炉的技术标准和控制水平等要求。
为满足国家污染综合治理和环保产业升级发展的重大需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建设,有效应对污染物排放的提标升级,促进生活垃圾焚烧锅炉的高标准应用,拟对现行标准从环保排放指标、控制水平、余热利用和节能、制造检验标准等方面进行修订。
通过修订,以期改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处置现状,推动垃圾焚烧炉和余热锅炉产业的发展,避免和减少二噁英类和其他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该标准的修订将对提升我国的城市固废装备技术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垃圾为燃料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的设计、制造、调试、验收等。掺烧非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掺烧常规燃料或用常规燃料助燃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技术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的分类、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查和验收、标志、油漆、包装和随机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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