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60 道路车辆内燃机 |
43.060.20 增压冲气、进气/排气管路系统 |
备案号:26909-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压缩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压缩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紧密型多驱动轴或全时四轮驱动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