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40 空气质量 |
|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
在用柴油汽车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监督性抽检以及变更登记时进行的检验,包括排气检测、OBD检测、外观检验以及环保标志信息查验。 本标准也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生产企业对合格入库或出厂的汽车进行的下线检测以及新车注册登记时的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
外观检验、OBD检查、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查等。
强制理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