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和充电器通用技术条件》由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美丽行锂电车科技有限公司 、比克国际(天津)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邢纪骅 、刘彦龙 、苏金然 、王驰伟 、许东云 、张亚军 、马忠龙 。
29 电气工程 |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
备案号:35604-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及其所用充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