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燃料电池电动客车通用技术条件》由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北京亿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黄壮利 、朱宁 、何文英 、张禾 、路宏峰 、王益群 、黄萍 、唐乾 、相升林 、杨晓峰 、董菊芹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80 商用车辆 |
43.080.01 商用车辆综合 |
备案号:46790-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客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包装、存储等。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压缩氢气为工作介质,工作压力不超过35MPa的燃料电池电动客车(M2、M3类中Ⅰ、Ⅱ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