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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学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

目录

基础信息

20160968-Q-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2016-10-11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7-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8-04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电动客车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客车的安全技术条件,适用于车身长度大于等于6m的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燃料电池客车、无轨电车等。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电动客车在整车、车载储能装置、电机及其控制器、线束、控制安全、远程安全监控系统、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安全要求、充电安全、整车绝缘电阻要求、车辆碰撞后的安全要求、电磁兼容、车身、底盘、电器要求等安全技术条件,同时包括运输储存、使用维护保养等规范和技术要求。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强制理由:本标准的属于安全标准,通过规范电动客车的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充分考虑现有传统客车、电动汽车相关标准,借鉴已有的上海、北京等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在防水、防火、防触电、碰撞、侧翻等安全技术条件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在部分新能源特有部件增加新的要求,例如动力电池方面增加单体热失控、系统热扩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