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理工大学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电动客车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客车的安全技术条件,适用于车身长度大于等于6m的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燃料电池客车、无轨电车等。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电动客车在整车、车载储能装置、电机及其控制器、线束、控制安全、远程安全监控系统、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安全要求、充电安全、整车绝缘电阻要求、车辆碰撞后的安全要求、电磁兼容、车身、底盘、电器要求等安全技术条件,同时包括运输储存、使用维护保养等规范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强制理由:本标准的属于安全标准,通过规范电动客车的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充分考虑现有传统客车、电动汽车相关标准,借鉴已有的上海、北京等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在防水、防火、防触电、碰撞、侧翻等安全技术条件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在部分新能源特有部件增加新的要求,例如动力电池方面增加单体热失控、系统热扩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