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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小型二次电池制造过程废料回收处理要求》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长东余海军周汉章谢英豪吴鲜梅郑大海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1370-2014
发布日期
2014-08-14
实施日期
2014-11-14
中国标准分类号
Z7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10 固态废物
归口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44743-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二次电池制造过程废料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收集、贮存和运输、处理、污染控制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二次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料的回收处理,其它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李长东
余海军
吴鲜梅
郑大海
周汉章
谢英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