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要起草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深圳理士奥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余斌 、贾骏 、温小平等 。
GB/T 22424-2008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