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
主要起草人 焦卫东 、蔡如钰 、林云萍 、陈伟立 、陈文田 、赵扬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36996-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速度大于或者等于50km/h的在用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紧密型多驱动轴或全时四轮驱动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