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 。
主要起草人 张晖 、廖程浩 、赵秀颖 、张永波 、甘云霞 、唐喜斌 、叶代启 、何梦林 、王沛涛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53123-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3号 。
现有集装箱制造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集装箱制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