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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

主要起草人 张晖廖程浩赵秀颖张永波甘云霞唐喜斌叶代启何梦林王沛涛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 1837-2016
发布日期
2016-03-22
实施日期
2016-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3123-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3号

适用范围

现有集装箱制造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集装箱制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张晖
廖程浩
甘云霞
唐喜斌
王沛涛
赵秀颖
张永波
叶代启
何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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