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实验室诚信管理体系 通用要求和评价准则》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市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 、天津市食品研究所有限公司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刘金升 、王树林 、马英 、彭同心 、白锡庆 、王庆东 、刘锦英 、赵丽 、杨恒星 、刘然 、马丽丽 、徐一飞 、王立军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20 质量 |
备案号:43774-2014。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号 。
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实验室: a) 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以消除或降低实验室运行活动的相关失信风险; b) 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诚信管理体系; c) 通过下列方式证实符合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并作自我声明、寻求相关方确认其符合性; ——寻求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外部组织对其诚信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