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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要求》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信联合(北京)认证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20211936-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2021-07-21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3;03.100.01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将规定企业实施诚信管理体系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企业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承诺履行和跟踪、承诺兑现的评价、改进等,以确保该体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消费者和相关方需求和期望。本标准适用于通过实施诚信管理体系寻求优势的企业和与之存在利益关系的企业(如供应商等)以及审核和评价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内部或外部人员和机构。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分析顾客、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要求,以及自身(包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要求的能力,并做出必要的承诺;识别、预警、防范、控制与处置可能存在或已经存在的诚信风险、诚信危机和失信,规定相关的过程,并使其持续受控,以实现满足这种要求和承诺,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诚信水平。 本标准遵循企业诚信的规律,将承诺作为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起始点,采用过程方法,并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循环模式对与企业自我承诺、承诺的履行和跟踪、承诺的兑现评价以及承诺的改进等环节相关的过程实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