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发电锅炉安全使用与节能管理基本要求》,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上海明华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海荣 、费志强 、冯冰潇 、张静 、唐焓 、蔡昊 、段鹏 、杨菁 、符栋良 、高英 、张斌 、郑家衡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23.100 流体动力系统 |
备案号:48883-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安全运行与节能管理、定期检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和演练、使用登记和变更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发电(热电联产、余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锅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也可用于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与节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