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由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上海市青浦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上海市奉贤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上海市闵行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王海荣 、费志强 、冯冰潇 、蔡昊 、杨麟 、张静 、黄亮 、徐文华 、刘琪 、陆廷康 、裴冰 、秦宏波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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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5501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工业锅炉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要求,锅炉安装、改造与修理,定期检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和演练,使用登记和变更,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管理评价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在用工业锅炉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对在用工业锅炉的管理,也可用于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节能检查及环保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