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生物质发电锅炉技术监督导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东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 、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智能电网技术创新中心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家新 、刘景龙 、赵中华 、周新刚 、崔福兴 、侯凡军 、张海龙 、张开鹏 、赵保峰 、孙荣峰 、张绪辉 、赵鹏 、郭新根 、马义河 、刘帅 、邹祥波 、秦士伟 、马德群 、陈昱萌 、刘长瑞 、王晓东 、朱燕军 、张勇 、关海滨 、黄聪 、张茂强 、黄智敏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60 燃烧器、锅炉 |
27.060.30 锅炉和热交换器 |
备案号:98526-2025。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发电锅炉的技术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单机容量15MW及以上生物质直燃发电锅炉(炉排燃烧或循环流化床)建设、制造、运行维护、检修技改等过程的技术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