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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安徽省标准化协会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朱余耿天召徐清魁薛凤娟贺冉冉王欢韩福敏王莹肖中新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 1445-2011
发布日期
2011-07-07
实施日期
2012-01-07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5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31402-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10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术语和定义、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及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 400 kg、最大设计速度等于或大于 50 km/h 的在用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紧密型多驱动车辆,双层客车、铰接客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铰接列车和最大总质量大于 20 t 的或车长大于 12 m 的专用货车及全时四轮驱动车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朱余
耿天召
贺冉冉
王欢
肖中新
徐清魁
薛凤娟
韩福敏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