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安徽省标准化协会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朱余 、耿天召 、徐清魁 、薛凤娟 、贺冉冉 、王欢 、韩福敏 、王莹 、肖中新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31402-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10号 。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术语和定义、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及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 400 kg、最大设计速度等于或大于 50 km/h 的在用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紧密型多驱动车辆,双层客车、铰接客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铰接列车和最大总质量大于 20 t 的或车长大于 12 m 的专用货车及全时四轮驱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