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化工园区(集中区)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主要起草人 付靖春 、赵华 、施建军 、匡蕾 、李正祥 、韩雪莲 、刘武 、汪丽莉 、倪文红 、施祖建 、王斌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40 防护设备 |
13.340.01 防护设备综合 |
备案号:49043-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园区(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原则、总体配备要求、化工园区消防站和气体防护站(以下简称气防站)及化工园区内企业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园区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