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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乘用车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测定方法》,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同济大学亮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沈浩李振海杨瑾沈仿忠程亮林阳新丁臻敏谢锡满姜风曾善尊朱卫东黄涛赵海山华元钦王康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1022-2016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1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9.040
19 试验
19.040 环境试验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2234-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为空气净化器)对空气中污染物净化性能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7座以下(含7座)乘用车内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注: 8座和9座乘用车内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安装在乘用车空调系统内的空气净化装置。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沈浩
李振海
程亮
林阳新
姜风
曾善尊
赵海山
华元钦
杨瑾
沈仿忠
丁臻敏
谢锡满
朱卫东
黄涛
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