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室)管理服务规范》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察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纪委 、监察局 、泰州市姜堰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石克飞 、朱如富 、吴圣洁 、翟金海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03.100.40 研究和开发 |
备案号:41345-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室)管理规范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场所要求、人员要求、服务原则、内容、工作规程要求、责任、监督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室)(以下简称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