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管理规范》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察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纪委 、监察局 、泰州市姜堰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石克飞 、朱如富 、吴圣洁 、翟金海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03.100.40 研究和开发 |
备案号:41344-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管理规范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场所要求、人员要求、服务窗口和内容设置、工作流程及要求、考勤制度、监督、评价、责任、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