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及场所标识要求》由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能源检测院 、深圳市标准研究院 、中山市质量标准与编码所 、珠海泰坦科技股份 、普天新能源任公司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集团股份汽车工程研究院 、广州市标准化院 、普天新能源(深圳) 。
主要起草人 周文 、黄曼雪 、李焯健 、卢嘉敏 、潘云飞 、王益群 、潘景宜 、李鹏飞 、田玉涛 、白莹杰 、李涵 、万雨龙 、程浩 、石光明 、张伟康 、赵小坤 、廖展图 、冯文希 、朱静娴 、徐征鹏 、黄祖雄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80 商用车辆 |
43.080.01 商用车辆综合 |
备案号:46772-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及场所标识的设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具有电动汽车充电、换电及其辅助设施的公共场所或区域使用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