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3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
主要起草人 刘卫 、王家声 、张嘏伟 、俞建民 、房军 、乔焱 、陈军 、王旭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53609-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社会办学机构参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