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祁晓霞 、龚成 、杨泽安 、全兴平 、杜娟 、程文挺 、董冠婴 、江梦梦 、刘沙 、何涛 、郑效桥 、蔡昌洪 、左诗漫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220 消防 |
13.220.01 消防综合 |
备案号:49478-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程序及判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四川省范围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体系及运行情况的评估。对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