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监督管理处 。
主要起草人 贾云 、高原 、薛钢 、铁鸿丽 、赵永林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220 消防 |
13.220.01 消防综合 |
备案号:44879-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5号 。
本标准给出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一般要求以及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等级、评估结果应用、监督检查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社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亦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