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由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
主要起草人 李长东 、余海军 、谢英豪 、刘晓静 、杨桂芬 、王益群 、陈展展 、邱钟明 、谈健 、廖兴群 、杨万新 、黄萍 、梁景志 、黄镇泽 、万雨龙 、程浩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80 商用车辆 |
43.080.01 商用车辆综合 |
备案号:46781-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废旧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准则、企业要求及其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过程的资源有效利用和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和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废旧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的拆卸、梯次利用和拆解的处理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动汽车用废旧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的回收利用。 本标准适用于湿法冶金和火法冶金对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的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