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产业园区服务规范》,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开发区协会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地产闵虹(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
主要起草人 :刘家平 、赵海 、姚向东 、范林根 、李晋昭 、邓桂莲 、彭立 、方菁菁 、王诚 、丁明年 、骆山鹰 、杜玉梅 、李永杰 、文雪 、俞辰 、魏晗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备案号:48794-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在产业园区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条件、服务内容要求和投诉处理与改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上海市注册的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区)和产业基地等,区县、乡镇设立的城镇工业地块和其他相关产业园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