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燕窝制品》由福建省碳核算与碳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 31)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市燕之屋丝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品鉴食品股份公司 、厦门市产品技术审评与审核查验中心 、深圳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厦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福建农林大学 、华测认证有限公司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范群艳 、柳训才 、林嘉珣 、陈永涛 、孙金全 、张晓婷 、陈家洛 、李清淼 、梁瑞芳 、连建梅 、高静 、徐敦明 、刘涛 、高真真 、吴少云 、曲春阳 、张怡 、曾红亮 、张佩婷 、李翠平 、林亦欢 、林继秋 、黄雅松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10 环境管理 |
备案号:129784-2026。
本文件规定了燕窝制品碳足迹的量化原则、量化范围、清单分析、量化方法和碳足迹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燕窝制品碳足迹的量化、应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