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开原大米》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开原市农副产品协会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原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 、铁岭市绿荷工贸连锁有限公司 、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 、铁岭市计量测试所 。
备案号:12836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