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与管理规范》由江西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赣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铜鼓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备案号:12811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