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与管理规范》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备案号:9774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