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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零碳园区评价规范》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达茂零碳(近零碳)园区管委会包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辽宁省节能监察服务中心辽宁省能源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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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21/T 4187-2025
发布日期
2025-09-30
实施日期
2025-10-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归口单位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管部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27511-2025。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