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零碳园区评价规范》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包头达茂零碳(近零碳)园区管委会 、包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辽宁省节能监察服务中心 、辽宁省能源研究会 。
备案号:1275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