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规范》由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李小飞 、张学东 、陈璞 、闫德坤 、高健夫 、毛旺 、李晨晖 、何小飞 、牛永睿 、张丹 、邵亚娟 、吴金梦 。
备案号:126822-2025。
本文件规定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的收贮(包括整备和包装、运输、入库和贮存、清洁解控和转移)及收贮过程中辐射事故应急、档案和记录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甘肃省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产生单位、运输单位以及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单位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核设施运行及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也不适用于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